公視新任董事會解聘總經理馮賢賢與執行副總經理鍾裕淵

日期起迄  2010/09-12
摘要
公視董監事之爭,新任董事會以不適任為由解聘總經理馮賢賢與執行副總經理鍾裕淵,馮賢賢因而質疑新任董事會解聘過程不符合程序正義,董事會除了審查預算,應適度尊重編輯室與行政自主權。

主文 
公視於2010/09/19召開董事會,解聘總經理馮賢賢、執行副總經理鍾裕淵,另指派行政部經理吳昌融代理總經理。公視董事長陳勝福表示:「董事們質疑馮總經理在空間規畫案上,沒有根據合法董事會決議,反對公視與華視資源合併運用的優先性,經討論,董事會評定為不適任。」
馮賢賢表示沒辦法接受,「我覺得他們的程序正義受質疑,我的罪名不是事實,這涉及我的專業名譽。」另針對員工投的不信任票案,她表示,全世界沒看過公共電視績效評量是抽離現實的,「我很認真,成績是有史以來最好的。」
鍾裕淵表示,過去董事會除審預算,會給適度尊重,現傳統被打破,比拳頭大的就能為所欲為,不懂為何要在這時候,「說員工支持度不夠,很可笑,應問觀眾。」
陳勝福指出,根據《公視基金會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年度考核辦法》,總經理任滿一年,應進行總經理考核,然而二○○七年底就任總經理的馮賢賢,前年 年底董事會並沒有通過她的適任考核,鄭同僚前董事長卻遲未處理。直到今年三月,鄭同僚在七名董事出席的情況下,再進行一次考核案,但該次董事會出席的董事 人數未達公視法規定的門檻,其決議無效,因此公視董事會重新進行考核程序,考核結果不適任,隨即解聘。
十二位董事投票結果,十一票認為她不適任,一票空白。陳勝福說:「考核案是由所有出席董事投票決定,並非那一個人的意見可以影響。但我想員工對馮總經理的不信任,以及馮總經理反對公廣集團整合的言行,應該是主要的原因。」
 陳勝福表示,根據公視工會去年進行的馮賢賢總經理不信任案投票,共有八十三%的員工投下了不信任票。另目前公視有工程是「沒簽約,就動工」。他 說:「針對這些未獲董事會授權的工程,董事會會仔細評估,若是對公視有利的予以追認,若是有害公廣集團資產的行為,將予以終止,並對當時決策的人追究責 任。」
相關法規 
勞基法第11條/勞基法第16條/勞基法第17條/工會法第35條/民法第48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