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立報系積欠員工薪資

日期起迄  2001/02-10
摘要 
自立報系資方積欠員工薪資與勞健保費用,員工抗爭後資方退出,工會決定自主經營。

主文 
自立報系資方積欠員工薪資與勞健保費用,員工抗爭後資方停刊,工會決定自主經營,但僅維持月餘便宣告解散。 創刊於1947年的《自立晚報》,是台灣第一份晚報,也是台灣民營報紙中歷史最久的一份,2001年在經營不善、資金不足的情況下,《自立晚報》已積欠近兩個月電費和員工薪資。
300多位員工自組的工會勉力支撐月餘,終於無力面對缺紙和斷電局面,於星期二出完最後一份報紙,晚上熄燈,手點蠟燭,宣告告別。 自立晚報工會成立「自立晚報社治喪委員會」,在10月10日創刊滿54周年當天,舉行「隆重的告別式」,工會將持續為員工向資方追討工資。
時間序列 
2001/02《自立晚報》傳出積欠薪資問題
2001/09《自立晚報》員工八十餘人決定繼續出報
2001/10/03宣布停刊   
社會觀感/相關評論 
  • 丹青(2002)。〈自晚員工辦報 期待春天快來〉,《目擊者》,第26期,頁47。   
  • 嚴守璞(2002)。〈自晚復刊 錢從哪裡來?〉,《目擊者》,第29期,頁33。
相關法規 
工會法第26條/工會法第35條/工會法第36條/工會法第3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