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起迄 2000/09-2010/10
摘要
聯經報系的北美《世界日報》洛杉磯分部片面調整員工薪資結構、勞動待遇及福利,強迫簽署可隨時解聘的雇約,員工因而成立工會捍衛權益。 《世界日報》工會代表7月赴台舉行記者會,並要求與資方對話。
主文
聯經報系的北美《世界日報》洛杉磯分部片面調整員工薪資結構、勞動待遇及福利,強迫簽署可隨時解聘的雇約,員工因而成立工會捍衛權益。經過五年抗爭,終於透過司法獲得賠償金。
《世界日報》是洛杉磯地區最大的華文報紙之一。該報社兩百名員工於2004年一狀告上法庭,控告社方逼他們一天工作12個小時以上,卻不發給加班費,中間也不給予休息及午餐時間,明顯違反州政府及聯邦法令。
針對這起勞資糾紛,聯邦陪審團曾在2007年1月裁定,《世界日報》須賠償員工250萬美元(約新台幣七千七百五十萬元)。原告律師雷尼克指出,社方積欠員工加班費的時間要追溯到2000年。
判決過後,原告再度要求報社為四年訴訟期間拒發的薪資支付賠償金和利息。2007年審理本案的法官馬歇爾則於今年二月廿八日修訂判決內容,把賠償金提高至351萬美元,外加167萬美元利息。
2008年3月1日美國增加判決世界日報的賠償金至519萬美元。2010年9月28日針對世界日報的上訴,美國上訴法庭判決維持原判。
時間序列
2000/09 | 資方欲片面調整員工的勞動條件 |
2001/03/19 | 台灣聯合報系旗下的美國世界日報社洛杉磯分社員工投票成立工會 |
2001/07 | 《世界日報》工會代表7月赴台舉行記者會要求與資方對話 |
2007/01 | 聯邦法院判決《世界日報》支付超過250萬美元的賠償金 |
2008/03/01 | 美國增加判決世界日報的賠償金至519萬美元 |
2010/09/28 | 聯邦上訴法院判決賠償《世界日報》記者應有的加班費 |
2010/10/07 | 世界日報員工索賠案 上訴法庭維持原判 |
社會觀感/相關評論
- 劉昌德(2002)。〈工作權不保 媒體人陷愁城〉,《目擊者》,第29期,頁46。
- 編輯部(2003)。〈保衛勞工團結權無國界—聲援世界日報洛杉磯分社勞工籌組工會---台灣連線〉,《目擊者》,第35期,頁64-66。
相關法規
勞基法 第28條/工會法第26條/工會法第35條/工會法第36條/工會法第3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