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報停刊 全數員工走路

日期起迄  2001/02
摘要 
明日報》停刊資遣300名員工,其中150名回任新資方的《壹周刊》。

主文 
《明日報》停刊資遣300名員工,其中150名回任新資方的《壹周刊》。

《明日報》每個月支出2300萬至2500萬元,但自去年起網路廣告每月收入僅有減少,財務壓力相當沈重。再加上正在進行的增資不順,加速2000年《明日報》結束營業的命運。

壹傳媒集團確定接手《明日報》,但由于壹傳媒的老板黎智英要求明日報至少有一半人員必須離職,其餘半數約115名以文字記者為主,負責財經、政治、娛樂、兩岸新聞採訪人員,將轉往壹傳媒在台灣成立的新機構任職。
時間序列 
2001/02/21明日報宣布停刊

社會觀感/相關評論 
  • (2001)。〈明日報創刊元老給詹宏志的一封信〉,《目擊者》,第22期,頁20-21。   
  • 明日人(2001)。〈員工永遠玩不過老闆 —乾脆的資遣行動之後……〉,《目擊者》,第22期,頁26-28。   
  • 苦勞網(2001)。〈跨業整併下的媒體工人〉,《目擊者》,第22期,頁36-37。   
  • 方原(2001)。〈還有哪家媒體會關門?媒體樓起樓塌的省思〉,《目擊者》,第22期,頁37-38。
相關法規 
勞基法第11條/勞基法第16條/勞基法第17條/勞基法第28條/就業服務法第33條/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