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蝦米對大鯨魚 記者遭鴻海控告

日期起迄  2004/04-12
摘要 
《工商時報》記者曠文琪遭鴻海集團控告,引起社會關注與聲援。

主文 
鴻海集團因不滿《工商時報》記者曠文琪報導,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其財產,引起社會注意與聲援,認為此舉傷害新聞自由,八個月後鴻海撤回假扣押。
2004429日,工商時報記者曠文琪「英特爾新平台--嘉惠鴻海」的報導見報。因不滿《工商時報》記者曠文琪的報導,以造成公司損失3000萬為由,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20046月曠文琪每月薪水被扣三分之一,名下財產亦無法處分,個人財務因此受到影響。200410月,曠文琪申請「留職停薪」三個月。
台灣記者協會要求鴻海於1215日前撤回「假扣押」申請,表示其做法嚴重侵害新聞自由,明顯以財團的經濟優勢欺凌記者,勢將造成新聞工作者未來報導工商企業新聞的寒蟬效應。
鴻海對記者提出三千萬元「假扣押」,明顯不服比例原則,且「假扣押」後並未實際提出法律訴訟,「威嚇」記者之用意明顯,將對日後記者採訪鴻海及其他大企業產生不必要的壓力,此舉對新聞自由的打壓不言可喻。
20041216日,台灣記者協會發起萬人連署活動,並透過國際記協等團體發函給國際知名科技品牌慎選「代工廠商」,不要下單給漠視人權、打壓新聞自由的企業。1220日,鴻海與《工商時報》發表共同聲明,撤回對曠文琪假扣押案件。
新聞學者馮建三則針對此事件發表六點感想:
    1.
資本家恃社會寵愛而驕橫的程度更甚政治人物。
    2.
該事件幸有記協出面協助,記者顯得相對弱勢。
    3.
在媒體形象與地位因隨政治起舞而下滑之際,工商時報也遭池魚之殃。
    4.
記者自助人助的認知與力量太過薄弱。
    5.
因此事件影響,媒體更必須不受資本利益與財團的牽制。
    6.
媒體學界及實務界都應對產業新聞的報導、評論及意義投入更多關注。
時間序列 
2004/4/29鴻海告記者提起3000萬假扣押
2004/12/16
連署書「聲援曠文琪,要求台灣首富撤回三千萬元假扣押」
2004/12/20鴻海與《工商時報》發表共同聲明,撤回對曠文琪假扣押案件
社會觀感/相關評論 
2005)。〈正視財團對記者的控制「企業與媒體互動」座談會紀實〉,《目擊者》,第44期,頁13-17
何國華(2005)。〈聲援威力強呼想像記者需團結 團結真有力〉,《目擊者》,第44期,頁19-20
相關法規 

勞基法第11/勞基法第16/勞基法第17/工會法第35/民法第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