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解雇陳文賢

日期起迄  2006/05
摘要 
《中國時報》解僱工會幹部陳文賢。

主文
中時工會幹部陳文賢於2006年5月遭資方以勞基法第11條為由資遣,陳文賢向北市勞工局提出申訴。北市評議會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之規定裁罰中國時報30萬元。

任職校對工作多年的中時工會常務理事陳文賢,因拒絕中時以155萬元比照退休的金額要他離職,在五一勞動節前夕以七十六萬元被資遣,買斷18年的年資,他是繼19年前鄭村棋等三位記者籌組工會被資方解雇之後,第一位被資遣的工會幹部。

雖勞工局在協會會議中判定資方違法資遣,但罰錢後資方仍拒絕回復陳文賢職位。
時間序列 
2006/05/15中時解雇工會幹部陳文賢
相關法規 
勞基法第11條/勞基法第16條/勞基法第17條/工會法第35條/民法第48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