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置入性行銷

日期起迄  2010/10-12
摘要 
新聞置入性行銷泛濫以及言論報導空間受限,種種現象迫使媒體人離職出走。

主文 
媒體收錢幫政府辦事  一樁破事兒
研究置入行銷多年的台大新研所教授張錦華表示,台灣這種政府帶頭、企業仿效的「集體收買媒體」行為,放眼西方民主國家,根本看不到。她舉美國「阿姆斯壯.威廉斯事件」為例,強調民主國家只有收買媒體人的個案,絕對不敢直接收買媒體,換取新聞曝光。
阿姆斯壯.威廉斯(Armstrong Williams)是一名非裔美籍的媒體評論人,除了撰寫報紙專欄、共同主持廣播節目,也常上CNN等頻道擔任名嘴。2005年,《今日美國》根據「資訊自由法案」,證實威廉斯私下接受小布希政府二十四萬美元,在專欄與節目裡鼓吹一項教育法案,並呼籲其他非裔媒體人共同支持這項政策。
此事曝光後,新聞界、公民團體一致撻伐,認為此舉「讓民眾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無法正確判斷某一政策是否值得支持」;編輯人與出版人協會發表聲明,「接受任何形式的津貼,並形諸於他的每周專欄,就已造成利益衝突」。
就連公關界也嚴厲指責此一作法,一家公關公司老闆艾德曼批評,「此舉讓我們回到那個『送一張唱片專輯給電台DJ,還要附上十元美鈔』的年代」。最後,小布希公開表示「如果未揭露,這就是欺騙…教育部的作法是錯誤的」,部分媒體停止刊登威廉斯的專欄,「全美非裔記者協會」也聲明建議各媒體,立刻將他列為拒絕往來戶。
相對在台灣,總統馬英九、副總統蕭萬長就任前,曾向記協、媒體觀察基金會等民間團體簽署一份「反政治性置入性行銷」承諾書,同時引述他競選時的新世紀人權宣言:「政府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的置入性行銷;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的政令宣導;政府廣告預算應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機制,不得偏好具有特定立場媒體」。
簽署書中,馬英九主動具體承諾,就職後「責成行政院落實該項政見」,並歡迎社會各界共同監督。即使上任之初,馬總統有心打造乾淨公平的媒體環境,但他就任至今,媒體置入行銷越演越烈。張錦華觀察,「尤其在八八風災之後,政府聲望低落,各部會只顧著如何挽救民意,置入行銷比以前更多,這種轉變非常明顯」。
今年十一月,監委吳豐山原本打算提出糾正案,糾正行政院、新聞局、陸委會等機關怠忽職守,放任台灣各部會與中國政府置入行銷,後因其他監委「罕見地」激烈反對,最後只通過糾正陸委會。
時至今日,我們的政府機關還在每字每句地收買媒體,十一月底《財訊》雜誌統計,今年截至十一月十九日,「政府採購決標公告中,案名直接冠以購買媒體『新聞專題』或『專題報導』的共33件、4385萬元,若加上叫作『專題企畫』或『專題行銷』的媒體購買案則共達8600萬元」,這還不包括隱藏在其他「整合行銷」名目下的標案,例如備受質疑的花博統包案,總金額超過一億元。
總之,業配新聞幾已成為媒體另一種「政府津貼」,一樁「你不願面對的真相」,那就是:債台高築的中華民國政府,正偷偷搬運你的納稅錢,用來收買媒體,藉此匯兌政績宣傳、匯兌民意支持率,最終希望匯兌你的選票
相關法規 
勞基法 第2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