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徐瑞希因報導內容遭資方解僱,隨後《民生報》記者江澤予參與連署聲援亦遭解僱。 1991年3月9日爆發的「徐瑞希事件」,是台灣新聞工作者因爭取新聞自主與資方對簿公堂的最著名個案。
此事件起源於聯合報記者徐瑞希撰寫「翁大銘以後戲怎麼唱」文章,文中提到與翁大銘交好的黃任中,因而觸怒與黃任中父親黃少谷交好的聯合報創辦人王愓吾,聯合報資方其後解雇徐瑞希,遂激起208位跨媒體新聞工作者連署刊登報紙廣告聲援,這是解嚴後台灣新聞工作者的首度大規模橫向連繫、彼此奧援。 此事件的意外發展,則是民生報記者江澤予因參與連署聲援徐瑞希,而在同年四月九日遭到民生報的解雇處份,江澤予不服訴諸法庭後,勞工法庭判決江澤予勝訴,勞資雙方最後則達成和解;其後徐瑞希於隔年控告聯合報違反勞基法,雖經台北地方法院於1992年11月判決徐瑞希勝訴,但徐瑞希最後亦選擇與聯合報進行和解。
徐瑞希在接受台灣記協「目擊者」雙月刊專訪時指出,她其實只想在新聞專業上奮鬥,並不想和聯合報資方為敵,但因資方要求她離開卻提不出任何理由,她的個性又是黑白分別,在堅信自己沒有犯錯的情況下,她只能選擇司法途徑以對自己負責;至於最後與資方和解,則是因為官司二審勝訴後、在三審遭到駁回,律師又建議以實際經濟利益來得到法律上的正義,加上當時她的第二個小孩又快要出生,因此只能在現實情勢下被迫選擇和解。
到了一九九三年,TVBS開播,台灣之聲、寶島新聲、綠色和平等地下電台開始引領風騷,徐瑞希事件的後續效應,也在無形中逐漸發酵。 受到徐瑞希、江澤予事件影響的聯合晚報記者楊汝椿,因為痛心其友人遭到報社主管公開羞辱,開始在報社內部尋求革新,在報社外部則邀集新聞同業共組「媒體改造」讀書會,以推介其改革媒體信念。
社會觀感/相關評論
徐瑞希(1998)。〈如果可以重來,我不會選擇和解〉,《目擊者》,第3 期,頁24-25。 何榮幸(2000)。〈一步一腳印,坎坷見真情—九零年代台灣記者自主運動回顧〉,《目擊者》,第15期,頁22-28。 楊順美(2000)。〈搶救工作權 記者當自強—從徐瑞希事件到台時員工抗爭案〉,《目擊者》,第15期,頁35-39。
相關法規
勞基法第11條/勞基法第16條/勞基法第17條/工會法第35條/民法第48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