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日報易手 精簡一成人力

日期起迄  1996/07-1999/06
摘要 
《台灣日報》產權易手全員解雇。 19996月新資方再度精簡一成人力。

主文 
《台灣日報》產權易手全員解雇。 1999年6月新資方再度精簡一成人力。 1996年7月13日21時整,《台灣日報》總編輯趙立年宣佈,該日是《台灣日報》最後一次出報,全部員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資遣。隔天(星期日),《台灣日報》頭版頭條黑底白字刊登標題「台日員工自救會擬集體退出國民黨」宣示抗爭理念。

「台灣日報產業工會」揚言到國民黨中常會抗議;同日,中視新聞也報導此事, 1996年7月15日,台灣日報產業工會決定自行出報,自任《台灣日報》發行人;同日下午,在趙立年的接洽之下,國防部持有的《台灣日報》全部股份將賣給瑞聯事業機構;同日22時,周啟瑞親赴《台灣日報》編輯部,宣示將100%承受全部員工的年資。

台灣日報產業工會會員大會,全體會員同意工會向原資方爭取清算原有年資,在股權易主前應先辦資遣,之後全體員工將樂意為新資方效力。瑞聯建設1996年8月初正式入主《台灣日報》。 1997年8月初,顏文閂以新台幣六億至八億元購入《台灣日報》並自任董事長,筆名「司馬文武」的政治評論家江春男出任發行人,並獲得王永慶的金援,也獲得王永慶擔保各銀行借貸,顏文閂宣稱能在接手後的第三年轉虧為盈,卻沒有辦法,只好再度精簡一成人力。
時間序列 
1996/07/13台灣日報易主,由軍方轉移至民間並全員資遣
1996/09台灣日報重新復刊
1999/06新資方再度精簡一成人力
社會觀感/相關評論 
  • 邱奕嵩(1999)。〈台灣日報 精簡一成人力〉,《目擊者》,第12期,頁62。
相關法規 
勞基法第11條/勞基法第16條/勞基法第17條/勞基法第28條/就業服務法第33條/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