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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欠薪
日期起迄
2007/12
摘要
《自由時報》長期未給足員工國定假日遭北市府勞工局罰款,記協協助員工向報社爭取遭積欠之假日工資。
主文
自由時報積欠薪資五年,因長期以來都是隔週休二日制,未給足的十九天年假也未折發等值薪資,因此去年11月遭台北市勞工局以違反勞基法裁罰6000元。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接受員工集體委託介入此案,協助爭取五年服務期間未給足的國假薪資,並於在12月28日正式發文給自由時報與台北市勞工局,要求自由時報應主動宣布如何償還積欠員工(含離職之員工)短發薪資;也希望台北勞工局主動協助全體員工進行追討工作薪資。該報社對此事的態度則是低調不予回應。
相關法規
勞基法 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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