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擘併購案

日期起迄  2010/10-12
摘要 
凱擘併購案涉及黨政軍條款,媒體所有權集中也可能對言論自由甚至新聞從業人員自主性造成影響。

主文 
國際私募股權基金凱雷集團(Carlyle Group)之前透過海外控股架構由荷蘭商 PX CAPITAL PARTNERSB.V.為投資人,經投審會核准投資盛庭股份有限公司,並轉投資盛浩公司,再轉投資凱擘公司。
 凱擘透過多層次轉投資架構最終轉投資陽明山有線電視公司12家公司,即豐盟、大安文山、金頻道、新台北、陽明山、全聯、新唐城、觀昇、北桃園、新竹振道、南天及新頻道,從事有線電視系統經營及第一類電信等業務。
 由於富邦集團已經掌握金控與購物台,為防止媒體巨獸產生,NCC日前有條件通過大富媒體公司併購凱擘有線電視,投審會昨日也通過這項大型併購案,大富媒體將成為台灣最大有線電視系統業者。
 之前為了得到國家通訊委員會的核准,大富媒體承諾投資加速數位化的進度,同時也將打造優質的自製節目。富邦集團已擁有電信、有線電視系統、加上本身也擁有頻道,在數位匯流時代,已居有利地位。
時間序列 
社會觀感/相關評論 
相關法規 
勞基法第11/勞基法第16/勞基法第17/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全)